眾所周知,如今各行各業的環保監管越來越嚴。所以環境保護部和保監會聯合研究制訂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對外發布。這讓市場再次將目光聚焦在“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這一險種上,行業人士表示,《征求意見稿》的推出是試行了10年的環境責任制度一項重大突破,尤其是環境高風險企業被要求強制投保,將有利于環境監管與化解企業環境風險。
據傲藍保險代理管理軟件小編了解,所謂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是指以從事環境高風險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因污染環境導致損害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強制性保險。《征求意見稿》強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環境高風險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投保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
根據規定,未來,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將包括:(一)第三者人身損害。環境高風險企業因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生產經營過程中污染環境,導致第三者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造成人體疾病、傷殘、死亡等,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二)第三者財產損害。環境高風險企業因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污染環境,直接造成第三者財產損毀或價值減少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三)生態環境損害。環境高風險企業發生較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導致生態環境損害而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包括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生態環境修復期間服務功能的損失和生態環境功能性損害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必要合理費用。(四)應急處置與清污費用。環境高風險企業、第三者或者政府有關部門、公益組織等機構,為避免或者減少第三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或者生態環境損害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應急處置費用、污染物清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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